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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北京科技大学等 21 所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批复

教高厅〔2002〕2号

上海市教委,辽宁、河南、广东、四川省教育厅,国防科技工委人事教育司,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面向 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的大力发展我国现代远程教育的要求,我部从 1999 年开始,已先后批准 45 所高等学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随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不断深入,为在更大范围内探索和总结基于计算机网络条件下的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经研究,我部决定继续在具备条件、符合要求的高等学校中择优批准一批学校,以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经过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现决定同意北京科技大学等 21 所学校(名单见附件)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
        各试点高校要按照我部《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 [2000]10 号)的精神,将现代远程教育试点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加强现代教育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加快教学资源的建设,积极探索现代远程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教育教学质量始终作为试点工作的生命线。试点工作情况应定期向我部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试点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加强指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远程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和管理,我部将适时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附件:北京科技大学等 21 所现代教程教育试点学校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北京科技大学等 21 所现代远程教育
试点学校名单

北京科技大学               郑州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武汉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